為了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我委對相關部門規章進行了清理并予以修改。1. 第十二條:將不具備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主診醫師條件的執業醫師,修改為可以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2. 刪除第十四條和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