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糾紛產生后,我們首先需要分析它是屬于哪一種法律行為的美容糾紛,因為不同法律行為的美容糾紛會導致不同的法律處理結果。
1、由違約行為而產生的美容法律糾紛及承擔的責任: 美容服務是一種民法律關系,是一種服務合同。服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依他方要求完成一定服務行為或客觀特定的服務活動,另一方須支付服務報酬的一類合同。在美容服務當中,如果美容機構的行為不是通過約定表現出來的,就是一種違約行為。 因違約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是返還醫療費用。
2、因侵權行為而產生的美容糾紛及承擔的責任: 是指美容機構在提供美容時,由于其過失行為導致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到一般傷害的。首先要有損害事實,這種損害包括三種: - 財產損害:由于美容使接受者遭受的財產損失; - 人身損害:由于美容使身體的內外有形組織和各種器官的生理機能遭受破壞; - 精神損害:給當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 其次是要有過錯,美容糾紛中的過錯主要是過失行為,一般不會有故意性質。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行為的結果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到,若雖然預見到卻輕信能夠避免的。 因侵權而產生的美容糾紛,賠償范圍基本上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及精神損失。
醫療美容糾紛產生的主要原因:
1、手術者術前不征求美容者的意見,按照自己的審美觀主觀決定手術方式,導致美容者不能接受手術效果。
2、技術上不能勝任導致手術失敗,造成美容者容貌毀損。
3、手術失誤造成美容者術后出現不應有的解剖缺損或生理功能障礙,或誤傷血管,造成美容者大出血死亡。
4、手術中由于用藥不當或麻醉失誤,造成美容者過敏性休克或其他嚴重后果的。
5、手術所用填充材料選擇失誤,使美容者的身體健康受到嚴重傷害。
6、術前消毒不嚴格,或術中未能嚴格實行無菌操作,造成創口感染留下疤痕,影響術后效果。
7、術后管理不善,造成美容者傷口滲血感染,并導致嚴重不良后果。
8、因用藥不當造成美容后皮膚出現水皰、斑疹,或有明顯色素沉著。
9、醫院或美容機構以贏利為目的,極力鼓動美容者做某項美容手術,并以虛假廣告騙取他們的信任,而術后效果不理想。
10、醫生為了獲得額外的經濟收入,極力向美容者推銷進口美容藥物或其他種類的化妝品,給其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