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診醫師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 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并通過執業醫師注冊機關的注冊。
2. 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需要至少有6年以上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需要至少有5年以上的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需要分別具有3年以上的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 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且已經取得合格證書,或者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超過1年。
4. 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醫療美容護理工作的人員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具備護士資格,并經過護士注冊機關的注冊。
2. 有2年以上的護理工作經歷。
3.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且已經取得合格證書,或者已經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