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2. 必須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美容外科項目的主診醫師需具備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歷;美容牙科項目的主診醫師需具備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的臨床工作經歷;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主診醫師需分別具備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的臨床工作經歷。 3. 必須接受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通過相應的考核;或已有1年以上的醫療美容臨床工作經驗。 4. 必須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或醫療機構設置醫療美容科室需具備以下條件:
1. 必須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必須有明確的醫療美容診療服務范圍。 3. 必須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 4. 必須符合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舉辦美容醫療機構的單位或者個人,必須按照《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設置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
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合格申辦材料后,應在30日內做出批準或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答復申辦者。
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美容醫療機構《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同時,需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規作出的審批決定應在發現之日起30日內予以糾正或撤銷。
美容醫療機構必須在經過衛生行政部門的登記注冊并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后,方可開展執業活動。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