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后的版本: 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在醫療機構中負責實施,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 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已在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2. 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 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師需要有6年以上從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師需要有5年以上從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師需要分別有3年以上從事中醫專業和皮膚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同時需要經過醫療美容專業培訓或進修并合格,或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1年以上。 此外,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還會制定其他條件。對于未取得主診醫師資格的執業醫師,在主診醫師的指導下可以從事醫療美容臨床技術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