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醫療美容服務的人員資質要求如下: 【醫生】 1. 從事醫療美容臨床工作的醫生需要持有省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 2. 申請該證書需滿足以下條件: a. 具備執業醫師資格,通過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 b. 具備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生需具備6年以上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生需具備5年以上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臨床工作經歷;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生分別需具備3年以上中醫專業和皮膚病專業臨床工作經歷。 3. 不同地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醫療美容主診醫師的資格許可方法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是認定,有些地方需要考試。建議咨詢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若某位執業醫師沒有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資格證書,可以在美容主診醫師指導下開展工作。
【護士】 1. 具備護士資格,并通過護士注冊機關注冊。 2. 具有兩年以上的護理工作經歷。 3. 經過醫療美容護理專業培訓或進修并通過相關考核,或者已從事醫療美容臨床護理工作6個月以上。
總的說來,護士只需持有護士資格證且具有兩年以上的護理工作經驗。沒有特殊的資格證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