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醫學美學與美容醫學名詞》的定義,醫療美容主診醫師是指那些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在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的醫生。他們還需要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所規定的醫療美容專業執業條件。這些主診醫師需要通過統一考試和考核,取得醫療美容某一專業資質,并具備負責實施醫療美容某一專科的能力。
在國家尚未建立專科醫師培訓與準入制度的情況下,中國啟動了“醫療美容主診醫師”培訓與準入制度,以適應醫療美容市場的需求,提高行業的準入標準,并規范服務質量。
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我們國家實行醫療美容主診醫師負責制度。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根據第十一條的規定,負責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主診醫師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持有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執業醫師注冊機關注冊;(二)具有相關臨床學科工作經驗。其中,負責實施美容外科項目的醫生應具備超過6年的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關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牙科項目的醫生應具備超過5年的美容牙科或口腔科專業的臨床工作經驗;負責實施美容中醫科和美容皮膚科項目的醫生分別需要具備超過3年的相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