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健身卡等,與健身房建立服務合同關系,健身房為您提供服務。這是一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然而,合同成立后,由于一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改變。
醫療服務合同被定義為醫療機構與求美者之間建立、變更、終止醫療法律關系的協議。其主要內容是醫方提供醫療服務,求美者支付醫療費用。醫療服務合同具有非要式、雙務的特點,并受到政府的監管,原因在于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權利等重要因素。
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明顯不公平,或者對一方造成不利影響,受到不公平對待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如果在合理期限內無法達成協商,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解除合同。
醫療機構與求美者任何一方不履行醫療美容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由此引發的醫療糾紛即為醫療美容服務合同糾紛。處理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時,需要依次考慮合同的效力、條款內容、履行過程、損害結果以及和解情況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