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收到申請后的5天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申請資料不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在5天內書面通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如果逾期不告知,則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日期。
2.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后的12天內完成申請材料和經營場所衛生狀況審查。
根據《美容美發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從事美容美發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 具有與所經營的服務項目相適應的設施設備; 4. 具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
根據第十一條,美容美發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上明示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等信息。
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 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健康證原件; 5. 房產證或者租房合同; 6. 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 7. 衛生管理組織、制度; 8. 檢測報告; 9. 從業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