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三種:一是雙方協商解決,二是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三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醫療侵權訴訟和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醫療事故爭議處理有時間限制,有效時限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醫療糾紛發生在具備法人資格或機構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導致實際損害后果,應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爭議事實有不同的認識,相互爭執的情況也是常見的。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